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成都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统计局
2024年9月5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支持实体经济质效提升,促进产业建圈强链行动走深走实,助力成都市经济平稳运行,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上规。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稳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5840)〕。对首次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根据升规入统营收要求,按照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升规档次,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稳规”奖励〔服务业企业营收要求(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批零住餐业营收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流通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3655、61883693)〕。对首次升规入统且入统当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且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每年给予3万元“稳规”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产业发展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9265)〕。以上奖励政策实行“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
二、支持企业上榜。对首次评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1604)〕。对新入围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称号的,只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5840)〕。以上奖励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三、支持企业上云。按有关政策,对综合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上云企业,分别按上年度上云费用的20%、30%、40%给予最高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工业互联网推进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3970)〕。对经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线改造、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信息化改造等投资,以统计认定和审计核定的实际投资为基准,按实际投入10%的比例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5840)〕。支持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市住建局对智能建造项目予以星级评定,二星级项目奖励10万元,三星级项目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建筑建材管理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7253)〕,本条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四、支持企业上市。对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上市主体培育—首发上市辅导—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全生命周期服务。引导政府类和国资类天使基金投资具有核心技术、科创属性突出、市场潜力大的项目。依托“蓉易上”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拟上市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上市梯度培育,为企业提供产融对接、专家指导、问题协调等服务。健全常态化走访工作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质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参与产业建圈强链,提升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推进成都市企业上市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科技促进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1732);支持对象为2023—2024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条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创新产品研制项目,给予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科技促进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1731)〕。每年7月底前,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积分评价;联合金融机构推广“积分贷”产品,根据创新积分结果为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科技促进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1732)〕。每年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最高10万元科技创新券,支持企业在“科创通”线上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高性能算力服务、技术经纪(经理)人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1740)〕。建设线下成都科创生态岛“成都企业‘四上’服务中心”,为全市企业政策宣讲、专业辅导、行业沙龙、产业接洽等提供活动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科创生态岛,服务咨询电话:63029938)〕。
六、强化企业要素保障。加大重点产业用地保障力度,在具备供地条件下,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按需“随用随供”,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所在区(市)县优先保障,不足部分,年底视全市计划指标结余情况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市场管理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923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9142);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园区建设推进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5842)〕。支持不需要单独供地的制造业企业租赁三层以及以上标准厂房,自达到《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产业功能区未来赛道/细分领域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准入条件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8号)中规定的相关要求(后期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次年起,连续3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入驻企业最高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园区建设推进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5842)〕。加强“蓉易贷”平台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9月底前,“蓉易贷”推出企业上规稳规专项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支持新升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各重点产业链链长办组织“四上”企业加入产业联盟,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行业主题沙龙、产业网络招商、产品应用推广、行业讲座培训等产业联盟活动〔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支持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法规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7808);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政策咨询电话:61882598)〕。
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托成都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减少企业重复填报〔责任单位: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企业按期缴纳税费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税务部门核实后依法办理延期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优化涉企执法监管。大力整合检查事项,优化成都市跨部门综合监管清单,推进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实现清单内事项跨部门“综合查一次”,探索配套出台清单事项“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重复执法扰企扰民,依法保护新升规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涉企监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加强企业信用权益保护,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支持企业线上全流程提起信用修复申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十、优化企业“四上”服务。支持企业“链主+配套”融通发展,重点产业链每月至少召开1次“12345蓉易见”活动,全年实现新“四上”企业与“链主”企业见面全覆盖,促进新“四上”企业的产品、服务、资源等进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强化企业服务,各区(市)县9月底前,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机制,将已达规未入统企业、准上规企业、上市后备库企业纳入重点服务范围,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团队、配置“企业服务管家”等方式,实施“一对一”专人服务,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加快企业提质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统计部门持续开展企业升规业务培训,市级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主动上门做好申报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以上政策措施,第一条“支持企业上规”、第三条“支持企业上云”中“建筑业智能建造项目星级奖励”、第五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执行。其余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政策除说明实行“免申即享”的,均实行“易申快享”。与市级同类政策有重叠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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