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7月29日电(记者 韩鹏飞)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的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为解答读者普遍关心的享受条件、申报流程、叠加优惠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近日进行了详细解答,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能够轻松享受政策红利。
“六税两费”减免:申报即享,无需额外资料
根据最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涉及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仅需在申报时填写相关表单即可享受减免,无需提交额外资料,简化了享受优惠的流程。
新设立企业同样适用,首次汇算清缴前可享受优惠
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尤其是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果从事的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且在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首次汇算清缴后,企业可根据汇算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享受减免优惠。
优惠政策叠加享受,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
对于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企业,仍可继续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原有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即先计算原有优惠政策减免后的应纳税额,再按此基数计算“六税两费”减免额。例如,甲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同时符合“物流企业”条件,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按50%计征的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甲企业可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两项优惠政策叠加后,应纳税额为20元/平方米×10000平方米×50%×50%=50000元,显著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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