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拒收现金专项整治工作行政处罚信息,对7家被核实为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因拒绝消费者用现金购买保险,被处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和3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万元和0.5万元。
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7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为2月1日至5月10日,处罚金额分别为0.3万元、5.5万元、3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和3万元。除了拒绝使用现金购买保险外,还有单位存在拒绝使用现金购买早餐和面包、拒绝学生在学校食堂使用现金消费、拒绝公众使用现金缴纳房屋差价款等行为。其中,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均被处警告,并分别罚款5.5万元和1.1万元。
人民银行表示,将持续开展拒收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的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若遇到拒收现金的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记者 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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