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截至目前,有30个省份建成省级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全国批复设置了2700余家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在探索中不断完善,成为优质医疗服务供给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
在发展过程中,互联网医院在就诊质量保障、费用支付、行业准入与监管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互联网的虚拟性、广泛性、快速性与医院管理的复杂性、多样性、专业性交织叠加,造成互联网医院医疗安全风险、数据资产风险、运营风险等高度集中。
二是互联网医院与各统筹区域医保系统的对接存在困难,互联网医院平台只能实现自费患者的缴费及结算,大多数地方医保并未实现互联网支付结算,仍需患者到实体医院进行医保相关结算。
三是对于互联网医院这一新业态,基础性法律规范存在一定滞后性,政策层面仍然缺乏对互联网医院内涵和诊治范围的确切界定、医师职责与风险的划分等规定,从而造成监管困难。
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更好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医疗服务向患者身边延伸,提升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可及性、便捷性。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完善政策法规,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是针对目前实体医院与共同举办互联网医院的第三方权责利分配不清的问题,出台相应法规予以明确,确保责任归属明确、利益分配合理。二是建立健全互联网医院线上诊疗业务流程管理、患者就医风险防范管理、线上医疗质量管理、患者数据安全管理、线上医疗纠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部分互联网医院建设先行省份可积极探索制定管理规范,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三是积极完善互联网医院医保支付结算、医疗服务定价及人才培养等相关政策,为互联网医院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依托实体医院,夯实医疗信用基石。一是严把医生线上准入关。规范线上诊疗行为,做好线上处方审核、线下配送追踪,并实行线上医疗质量及患者信息安全规范化管理,做好互联网医院医疗风险应急预案与医疗投诉、纠纷的规范管理。二是优化网上医疗服务流程。着力加强互联网医院线上线下服务的衔接和融合,合理安排医疗资源的线上线下分配,为患者提供诊前、诊中、诊后的全周期全方位“闭环式”医疗服务。三是形成线上线下医疗团队合力。互联网医院要积极与医药企业、物流企业、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做大服务蛋糕。
完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要求实行全行业监管、全流程监管、综合协同监管。要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准入管理资质,做到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与实体医院相同的、有质量保障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数据全周期管理,可借助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技术,通过建设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可追溯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互联网诊疗实现系统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医院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联网机制,不断完善省级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实现医疗服务全程留痕和可追溯。(山东社会科学院 卓成霞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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