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漯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26日依法对违法网约车平台进行处罚。这是漯河市首次处罚违法网约车平台。
2022年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客流聚散地依法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部分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此类车辆已立案处理)。根据上述事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同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漯河滴滴出行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敦促其清理线上不合格车辆和驾驶员,对不及时规范车辆行为者,将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要求网约车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具有合法资质,并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岗前培训。
鉴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属于提供服务营运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管理办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5月26日,该案件已处罚到位。这标志着漯河市首次处罚网约车平台案件已结案。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他们将继续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路段的执法检查,在全市范围开展网约车专项治理。(记者 齐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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