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工作条例》)。这是济源首部地方性法规,将对济源示范区改革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2019年9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2020年5月10日,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挂牌成立,但其在实际运行中,时常面临工作开展缺乏依据、工作职责不够明确等问题。鉴于此,2023年9月,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提出将《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工作条例》作为示范区2024年立法建议项目报省人大常委会。
此次通过的《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工作条例》内容共十三条。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明确了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的组成以及办事机构的设置;明确了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济源示范区开展立法工作的路径及要求。
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工作条例》的通过,是省人大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的有益探索,同时为示范区人大工委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其赋予的职责,用制度助推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实践,为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应有贡献。”
《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记者 王昺南 成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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