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11月4日电 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强化矫正对象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近日,桐柏县埠江司法所利用每月集中教育学习日,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学习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着重强调了有组织犯罪的恶劣性和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告诫社区矫正对象缓刑并不等于无刑。宣告缓刑并不是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它是有考验期限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法院是可以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实刑。
随后,工作人员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主要内容、如何服从监督管理、做遵纪守法新公民等方面,结合生活案例,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最后,工作人员又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婚姻、家庭、劳务、合同等方面的知识,告诫全体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好好改造,严格服从教育管理,不再重新犯罪,加强自身的学习,努力改过自新。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学习,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管控、教育力度,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学法、懂法、遵法、守法意识,起到了警示引导和鞭策作用,持续保障基层社会平安稳定。(李培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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