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12月29日电 12月28日上午,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流动仲裁庭”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湖滨路街道湖光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庭,就近公开审理了熊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示范区各级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和当地部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共计2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结束后,仲裁工作人员“以案说法”,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回答现场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并为企业如何规范用工管理、预防劳动争议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将仲裁庭开在基层,现场“以案释法”“以审普法”的工作方式,不仅方便了企业和职工维权,也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仲裁庭审程序和相关法律知识,起到了审理一案、宣传一片、和谐一方的社会效果。
此次活动是平顶山市人社部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争议处理效率而实施的一项便民惠企工作制度。“流动仲裁庭”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案件处理需要,深入当事人单位所在地或者争议发生地,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定程序在相应乡镇(街道)、社区或企业内部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组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企业代表、职工代表现场旁听仲裁庭审的一项工作制度。
为确保该制度的顺利实施,平顶山市对“流动仲裁庭”工作制度在宗旨、范围、程序、纪律上做了明确的规定。下一步,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还将持续坚持和推广“流动仲裁庭”制度,对凡因年老、病重或身体残疾等原因行动不便的人员参与仲裁,或企业所在地或生产经营地与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距离较远,或争议案件具有典型性、共有性、代表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由当事人申请或仲裁委认为有必要进行流动仲裁的,将按照“就近、就地、就快”原则开启“流动仲裁”,努力打通人社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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