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代表着一个地方的软实力和竞争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人格权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加强对其人格权保护,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意义重大。近日,《法治日报》梳理了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多起涉及企业人格权保护案件,以案释法引导相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人格权益。
有人说:“企业在经济领域可能是个强者,但在社会领域可能是弱势群体。”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民法典专编规定人格权保护,明确了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和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人格权。法院发布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是准确适用民法典、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实践中,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较多的是名誉权纠纷。比如,有的竞争对手找“网络黑公关”“网络水军”,恶意造谣抹黑企业,极大影响了企业及企业家的商誉、声誉和行业竞争力、社会评价。有的是个别消费者恶意维权,以虚假评价诋毁相关品牌等。此前,有一些企业深受虚假信息所害,虽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商机、口碑的流失却难以避免,最终“赢了官司,输了生意”的不在少数。
一些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成为虚假信息的“重灾区”,原因在于,一些人或自媒体为了利益,选择用编段子蹭热点等低成本方式去“碰瓷”“敲竹杠”。比如,此前有人为了获得赔偿,造谣某品牌汽车存在安全隐患,给相关品牌制造了危机事件。另外,市场主体之间不正当竞争也是重要原因。一些企业为了抹黑竞争对手,常常雇网络水军恶意评价、“拉踩”,恶意损害对手的形象声誉。同时,个别地方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不够重视,涉事企业及企业家维权耗时耗力。于是形成恶性循环:有关部门迟钝—企业维权艰难或知难而退—侵权行为受到“负面激励”。
涉企人格权侵权案频发,损害涉事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声誉与形象,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这种不法行为会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不能听之任之。当然,有必要分清,哪些是正常的监督、评价,哪些是恶意诋毁抹黑。此次媒体梳理法院审理的多起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震慑相关违法犯罪、加强企业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用,给企业吃下“定心丸”。从长远看,仍需各方重视起来,形成广泛共识,即在法治框架内,任何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都神圣不可侵犯。
莫让人格权侵权成企业的不可承受之重。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是推动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尊企爱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加强司法保护。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作用,比如一些地方相继设立“企业家日”“企业家节”,肯定企业家精神。最高法去年底发布了《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保护。
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人格权,受益的是全社会。希望各方携手,着眼长远,共同助力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成长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领头羊”,而不是坐视其成为“待宰的羔羊”,否则,市场不答应、法律不答应、公众也不答应。(戴圣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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