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需要经营主体量的合理增长,更需要经营主体质的有效提升,优化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需要从便利化转向提质化阶段。
不同产业发展阶段不同、市场竞争结构不同、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不同,各产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和诉求随之不同,因此既需要标准化营商环境建设,又需要差异化营商环境建设。
各地要因地制宜,构建服务于本地高质量发展的特色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必须更加注重回应经营主体突出关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企业痛点难点卡点问题。而从经营主体视角看,优化营商环境必须着力破解三个不平衡:阶段间不平衡、产业间不平衡、地区间不平衡。
“三个不平衡”具体体现
阶段间营商环境建设不平衡,即经营主体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所面临的营商环境不平衡。整体而言,经营主体在进入阶段的营商环境,优于发展阶段的营商环境。近年来,营商环境建设直面经营主体准入难、准营难等突出关切,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从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看,2005—2012年间,我国在开办环节排名130—150左右,2013年后持续提升,2019年升至全球第27名。市场准入阶段营商环境优化,便利潜在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带动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长,2023年增至1.8亿户,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营主体数量的快速增加既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具体表现,又对其提出更高要求。从经济学的逻辑看,随着进入阶段营商环境优化,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进入市场,其所面临的“发展难”也将逐渐突出。在产品市场上,经营主体是供给方,当市场需求短期大致不变时,随着经营主体数量短期内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竞争有限的市场需求,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在要素市场上,经营主体是需求方,当各类要素供给短期大致不变时,随着经营主体数量短期内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竞争有限的生产要素,必然将面临招工难招工贵、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2018—2023年,我们研究团队连续六年面对面访谈了3.2万户经营主体发现,市场竞争激烈,以及要素供给中的房租成本高、招工困难、劳动力成本高和融资难等,始终是经营主体的主要关切。
产业间营商环境建设不平衡,即不同产业面临的营商环境不平衡。整体而言,制造业的营商环境,优于服务业的营商环境。从产业视角看,由于不同产业准入便利化程度不同、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不同,不同产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市场竞争、要素成本等市场环境自然就随之不同,从而会产生差异性的困难和个性化的关切。
在制造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全球竞争会越来越激烈。近年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加速调整,制造业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工信部信息显示,2023年,我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比重约为30%,连续14年位居全球第一。2023年10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宣布,中国将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这表明,我国制造业的大门将全面打开,制造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关切将是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随着制造业全面取消外资准入限制措施,高水平开放将转向服务业。服务业是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点领域。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部署,要求“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等。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这表明,我国服务业的大门将逐渐越开越大,服务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关切还将是市场准入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研究同样证实,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将促进更多新企业进入服务业。
地区间营商环境建设不平衡,即不同地区间的营商环境存在明显差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目前,营商环境已成为地区间竞争的关键抓手。
当前,不同地区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仍有落差。整体上看,大城市营商环境优于中小城市、南方优于北方、东部优于中西部。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联合研究团队最近发布的《中国省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2023》显示,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四个指标看,全国31个省区市的营商环境水平分为7个等级,其间营商环境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提升营商环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营商环境不平衡问题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出现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也将成为提升营商环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是营商环境的供给方,经营主体是营商环境的需求方。政府政务服务能力和体系是影响营商环境的内在决定因素。破解营商环境不平衡问题,是厚植经营主体成长沃土的需要,也是政府继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针对阶段间营商环境建设不平衡问题,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从便利到提质的新阶段。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大局。在便利化阶段,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经营主体从5500万户增加到1.8亿户的巨大成就。高质量发展需要经营主体量的合理增长,更需要经营主体质的有效提升。因此,优化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需要从便利化转向提质化阶段,围绕着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向增值服务全面升级。比如,在优化提升基本政务服务基础上,整合公共服务、公用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构建服务企业新生态,形成包括政策服务、法律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科创服务和国际贸易服务在内的高效政务服务系统,推动服务链与产业链、资本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针对产业间营商环境建设不平衡问题,因业制宜提升产业营商环境。不同产业发展阶段不同、市场竞争结构不同、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不同,各产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和诉求随之不同,对营商环境的诉求是差异化的。比如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主要诉求自然不同。传统产业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底,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国际经济深度调整,传统产业面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既要持续优化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明确传统产业不是低端产业,不能一刀切地将其当成低端产业简单退出,坚持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升级。新兴产业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对内要持续培育大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外要坚持高水平开放,打造无歧视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新兴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未来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包容的市场准入环境、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因此,基于产业间不平衡,提升营商环境,既需要标准化建设,又需要差异化营商环境建设。
针对地区间营商环境建设不平衡问题,因地制宜提升地区营商环境。在经济新格局中,各地战略定位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主导产业不同,对营商环境的关切也是差异化的。比如,按照战略定位不同,可以划分为先行先试地区和非先行先试地区两种类型。先行先试地区提升营商环境,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鼓励针对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等维度进行多样化的探索,继续优化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同时,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非先行先试地区提升营商环境,则要根据自身产业结构特点、借鉴先行先试区域已形成的经验,聚焦本地企业的主要关切,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营商环境。因此,基于地区间不平衡,提升营商环境,各地需要因地制宜,构建服务于本地高质量发展的特色营商环境。(徐现祥 毕青苗)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中观经济学与区域产业协同发展重点实验室
本文系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中心重大课题(SFQZD2403)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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