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3月26日电 今年的第38届“中国水周”是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的第一个“水周”。自2024年12月1日水资源费改税全面推行以来,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此举将有效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和动力,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让我们一起跟随新乡税务部门的脚步,探访企业如何借助税惠“春风”助推企业绿色转型。
税惠激励 推动企业“治水”转型
黄河岸边,春风和煦,花红柳绿。长垣市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房内机器轰鸣、高效运转,原本浑浊的污水经过过滤、沉淀、处理等多道工序,正变得清澈透明,状若“清泉”。这些净化后的污水,正为黄河流域生态治理贡献着绵绵力量。
据了解,通过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红利,直接推动该公司升级污水处理设备,优化AAO工艺,对反硝化深床滤池进行深度处理,实现日处理能力达8万吨,出水水质稳定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一级标准,有效改善了流域环境。
近年来,新乡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机制,落实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升级改造技术设备,积极节水治污、向绿发展。
税惠调节 倒逼企业“节水”自觉
“水”与“税”谐音,“节水”即“节税”。用好水资源税的调节作用,是促进水资源高效集约循环利用的有效手段。
新乡中弘卓越供热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供暖、供冷服务的企业,目前技术方式是地源热泵回灌,主要通过机器设备将地下水中的低温热能进行提取储存再输送至用户。企业在抽取地下水后如果未按照要求进行回灌,将按照1.8元/吨计征水资源税;若企业进行地下水回收利用,按照国家对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的部分和水源热泵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要求,将按照0.15元/吨计征水资源税。
在税收杠杆调节倒逼下,该公司通过技术投入和设备更新,加强地下水回灌。“节水,帮我们省的是真金白银,更让我们有信心走好绿色循环发展道路。”该公司负责人介绍,2022年以来公司采集地下水155603吨,在按要求进行回灌后,累计减免税费25.8万元,既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又降低了自身税收负担。
新乡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践行以绿色税收助力绿色发展的职责职能,发挥好多重税收优惠政策的协同效应,促使企业从“要我节水”逐步向“我要节水”转变,为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贡献税务力量!(赢商 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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