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商丘市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简称《若干政策》),从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真金白银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加强企业梯度培育方面,《若干政策》提到: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入“河南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质量标杆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方面,《若干政策》提到:
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对未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按照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5%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200万元。对制造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工厂、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数字领航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或案例),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5G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优秀智能应用场景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开发推广高性价比的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不超过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能效水效领跑者、零碳工厂和超级能效工厂等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在加快产业创新发展方面,《若干政策》提到:
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和载体,强化平台和载体支撑,建设新型“双创”综合体,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省级创新联合体、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中试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中原学者工作站、绿色创新示范企业、基地等,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万元。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大学在商丘市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和分支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在市排名第一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100万元。
在资源环境、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每年组织实施不超过5项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省重大、重点科研课题等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项目上年国家、省实际下拨经费的20%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和高校院所,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补;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在省财政奖补基础上,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金给予奖励。
围绕商丘市现代农业、农业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农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每年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计划(专项)6项,市财政对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支持种业创新,对国家、省新认定的粮油、果蔬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农业科技园区等,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首批次新材料,单项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单项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单个品种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批的“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中原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商丘学者”、商丘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财政以人才项目的形式,每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对被选为“商丘市科技副总”的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优先推荐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攻关项目。鼓励“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对接收企业申报省、市级专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推荐。
对符合《商丘市人才发展政策落实细则(33条)》(商人才〔2023〕1号)文件规定的A、B、C、D、E类标准的优秀人才,在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医疗社保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每新通过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开展科技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对于作出较大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不低于20万元奖励。
此外,商丘还将建强企业家队伍、提升服务企业质效、强化保障措施,让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
《若干政策》明确,本政策所涉及奖补奖励资金,县(市、区)财政给予50%配套,由市财政统一拨付。(李天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宏观经济杂志社 信用中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用河南 人民网河南 新华网河南 央广网河南 中国网河南 光明网河南 国际在线河南 凤凰网河南 中工网河南 映象网 中华网河南 大河网 和讯河南 国搜河南 网易河南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