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11月29日电(记者 李天慧)11月29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决定废止16件文件,修订6件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南阳市人民政府对2023年12月前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进行了专项清理。
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一体化招商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宛政〔2013〕6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建筑业的实施意见》(宛政〔2018〕1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19〕1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宛政〔2020〕5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工业千企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宛政〔2021〕1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强招商引资十四条措施的通知》(宛政〔2021〕26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2021〕3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宛政〔2022〕10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12〕12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光电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宛政办〔2019〕3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9〕4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0〕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1〕5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奶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2〕20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宛政办〔2022〕4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宛政办〔2022〕72号)等16件文件宣布废止。
对《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2022〕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1〕3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招引金融机构驻宛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22〕6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2〕7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2〕8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23〕31号)等6件文件予以修订。
南阳市人民政府要求,凡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实施部门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做好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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