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承诺“售后返租”,可真正投资后,迟迟无法兑现承诺,导致损失。洛阳市打击非法集资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警惕此类非法集资陷阱。
●案例
前不久,广州白云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该案受害人张女士称,被告人谎称投资商铺后,会有团队代运营,“只要投资进来,每个月都会有收入”。张女士购买了7.5平方米商铺,并签订了经营服务合同,服务公司承诺按照“固定经营收益+分红收益”的模式向张女士支付收益。其中,固定经营收益按照每季度3076元的标准支付给张女士;在分红收益上,商铺所获得的经营利润,合同第一年到第二年,张女士可获得利润的30%;合同第三年到第五年,张女士可获得利润的60%;合同第六年至期满,张女士可获得利润的70%。不过直到案发时,张女士等人投资的商铺一直没有装修,承诺的收益也未兑现。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东、陈某凡等人吸收178名集资参与人共计46107443元,集资参与人未收回资金共计46039003元。法院一审认为,三名被告人刘某东、陈某凡、林某洲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十一年和五年。
●分析
“以分红为噱头,吸引投资的行为,均可视为非法集资。”洛阳市打击非法集资办公室工作人员分析,该案中,三名被告人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售后包租、高额分红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明显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案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已达46039003元,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提醒
洛阳市打击非法集资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近来,“售后返租”类房产销售模式在外地出现多种履约困难情况,即便是商家的促销方式,也存在一定风险,极易受到市场风向影响。提醒广大投资人,要深入了解房产的投资前景,以免造成重大损失。(记者 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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