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灵莲花颗粒、丹栀逍遥胶囊、秋水健脾散、胃舒宁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12月11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记者梳理发现,加上近期公布的七叶皂苷钠搽剂、清喉咽颗粒、固肾合剂、清热解毒片,今年已经有8种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
记者了解到,《药品管理法》规定,甲类非处方药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并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而乙类非处方药无需医师或药师指导即可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向非处方药的转换,将进一步减少相关药品放宽购买的限制条件,患者不需要医生处方就能在线下药店和电商平台购药,购药更加便捷,尤其有利于需要长期购药的患者。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药剂学教授陆洋表示,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主要是因为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发现药物疗效确证且不良反应及相关风险较低,对此企业可以进行“转换为非处方药”的申请变更。为了保证用药安全,建议患者在首次服用或长期服用时,仍应在专业医师或药师指导下进行。(记者 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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