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截至5月8日,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将路面查处的168辆次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公示至信用郑州网站。按照该条例,这些失信信息将对车辆所属单位法人或自然人在政策扶持、信用等级、享受便利化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从而达到联合惩戒的效果。
5月9日,记者从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5月1日起,《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实施。截至5月8日,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将路面查处的168辆次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公示至信用郑州网站。按照该条例,这些失信信息将对车辆所属单位法人或自然人在政策扶持、信用等级、享受便利化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从而达到联合惩戒的效果。
今年5月1日,《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为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人、违法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企业实施治超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加快郑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用体系建设,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与郑州市信用办沟通协调,将路面治超工作中的行政强制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公示,以信用监管为手段,推动车辆超限超载失信联合惩戒。经过紧张开发,该功能目前已投入使用。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5月8日,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将路面查处的168辆次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公示至信用郑州网站,这些失信信息将对车辆所属单位法人或自然人产生影响,从而达到联合惩戒的效果。下一步,郑州市治超办将在全郑州市推广信用治超的经验,充分发挥信用奖惩机制在治超工作中的作用,实现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双丰收。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哪些影响?据了解,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对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信用主体,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等简化程序;在财政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中,作相应限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享受相关便利化措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级;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等。
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国家机关除采取以上惩戒措施外,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或者退出措施;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限制高消费;限制开展相关金融业务;限制相关任职资格;限制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或者政策性扶持资助政策;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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