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10月28日电 市场主体按时报送并公示年报,是市场主体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也是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为避免市场主体因未年报而信用受损,近期,息县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宣传企业年报相关的法律法规。
近日,息县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有的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但仍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3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的规定。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分别对未上报年报的企业依法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下一步,息县政务服务中心将针对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的行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市场主体按时年报意识,为企业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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