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1月17日电“案子能够调解成功真是没有想到,案件顺利调解既减少诉讼成本,又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困境。”近日,刚拿到民事调解书的新乡某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立即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金帅表示感谢。
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期间,新乡某设备公司与上海某工业服务公司签订《i5智能工厂商务合同》三份,约定上海某工业服务公司向新乡某设备公司交付设备81台,以智能机床、智能生产线,WIS软硬件、项目服务进行入股,新乡某设备公司以场地、设备、资金进行入股,建设i5智能工厂,双方共同分享汽车转向机械加工市场及利润。
舍同履行后不久,上海某工业服务公司以新乡某设备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货款、合作受益款为由,将新乡某设备公司起诉到新乡中院,诉讼标的达5130万余元。
承办法官张金帅仔细研读案卷材料后,发现虽然案件涉案标的较大,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复杂,案涉合同约定的条款也较为清晰。再者上海某工业服务公司有接受调解的意愿,新乡某设备公司又是当地知名民营企业。考虑到双方有继续合作的基础,张金帅决定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
组织初次调解时,双方企业都没有拿出相应的调解方案,彼此表达各自调解意见,相互存在较大分歧,不愿退让一步,虽经过几次沟通协调,调解工作一直没有取得进展。
张金帅重新梳理卷宗,调整办案思路,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着重向被告说明履行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初步调解方案。同时上海某工业服务公司同意先行解除部分设备的查封措施以便新乡某设备公司筹措资金。至此,案件的调解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案件调解历经一波三折,就在调解协议要最终达成时,双方又对是先向法院递交解封申请还是先行拉走设备产又发生了争议。
张金帅因势利导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最终获得双方同意,很快达成调解意愿,案件至此顺利调解成功。刘某表示一定尽快筹措资金,保证按期足额完成调解协议,上海某工业服务公司也表达了今后在智能机床加工领域继续合作的意愿。(韦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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