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6月24日电(记者 陈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打造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部分条款的内容要求,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省启动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改备案改革。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平顶山市范围内的食品经营企业中,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将由审批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备案管理。同时也将优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方式,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经营店登记一并纳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办理。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范围不包括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相关政策,食品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无需取得《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或者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同时,将“食品销售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开办、变更等)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体现,不单独核发备案凭证。市场主体办理登记备案后,即可依法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通过变更、注销等方式,取消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或者注销市场主体资格,被相关部门责令变更“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范围,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一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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