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6月15日电 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日前,焦作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焦财采购〔2021〕4号),从6月至9月对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分为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汇总报告等5个阶段。
本次监督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并分别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评价。其中项目执行管理情况评价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并突出对未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创新、绿色节能等政策功能,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指定产品、品牌、技术和唯一性工艺影响公平竞争,不按规定清退保证金、不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按规定组织评审等方面的评价。
通过监督评价旨在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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