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12月7日电(记者 李明明 见习记者 蔡小雨) 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将会作出哪些处罚措施?
12月7日,商丘市召开2022年度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商丘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贾洪亮通报了交通违章名单及惩戒措施。
贾洪亮介绍,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14名机动车驾驶人,依据我国“交通安全法”其中规定,作出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同时,将其纳入诚信建设黑名单。”
据通报,上述14名机动车驾驶人分别为赵志鹏、李陆军、王梦辉、吴振锁、郭建书、杜世彬、黄鹏飞、罗礼杰、马超、孙陈希、刘爱霞、张红心、曹贺龙、司玉停。
发布会期间,贾洪亮对部分逃逸、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案也予以了通报。
以曹某龙交通肇事案为例,2022年1月29日20时,曹某龙酒后驾驶豫N牌照小型普通客车沿夏邑至车站镇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到前王楼西侧时,撞上停于路边的皖L牌照小型客车,造成两车损坏,1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曹某龙弃车逃逸。经集体研究:曹某龙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龙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C1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再以马某交通肇事案为例,2021年11月29日18时,马某驾驶豫N牌照中型客车沿宁陵三张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刘楼乡王庄村路段,与行人发生交通肇事案,致行人当场死亡,豫N牌照中型客车损坏,事故发生后,马某驾车逃逸。马某于2021年11月30日10时许到宁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经集体研究:马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的行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A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处罚、惩戒是为了市民的安全考虑。”贾洪亮在会上呼吁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认真吸取以上案例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争做文明交通的表率。
此外,他还表示,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会继续加大对酒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理力度,与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一道,共同打造商丘市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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