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10月15日电(记者 李天慧) 10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在扩内需促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培育适配市场需求的服务业新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决定组织开展服务业新供给标杆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服务业新供给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此次申报聚焦新零售服务、新餐饮服务、新文娱服务、新社会服务、集成融合服务等5个领域,持续实施服务业新供给培育工程,遴选发布一批新服务领跑、老品牌焕新、爆品开发运营示范标杆企业。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通知》明确,此次申报企业的类型包括新服务领跑企业、老品牌焕新企业、爆品开发运营企业三类。
新服务领跑企业。具备较强服务创新能力,在特定细分服务领域具有较高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相关服务(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10位或省内前3位,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带动效应。
老品牌焕新企业。精耕主业发展,品牌创立10年(含)以上,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仅限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使用权),在研发新品、优化工艺、改进经营模式方面成效明显。
爆品开发运营企业。善于挖掘消费热点,能够引领消费新趋势、创造消费新模式、激发消费新活力,旗下爆品数量不低于2种,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设计、品牌宣传推广和市场开拓能力。
申报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通知》明确,申报企业需满足5个条件。
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经营满3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省内纳税,信用记录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速居行业前列,申报新服务领跑、老品牌焕新、爆品开发运营企业原则上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服务业新供给相关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0%。
管理理念先进,财务制度健全,在应用新技术、培育新模式、拓展新领域、提供新服务(产品)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试点、示范、表彰及行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具有较强行业和社会影响力,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及其他较大负面事件。
此次申报的流程为:征集推荐—企业填报—择优认定。各地发展改革会同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服务业新供给标杆企业初步审查和推荐上报工作,省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等负责组织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服务业新供给标杆企业初步审查和推荐报送工作。推荐企业需提交《服务业新供给标杆企业申报书》、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适时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入选服务业新供给标杆企业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后予以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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