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信阳银保监分局连发4份行政处罚,直指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冒名贷款违规。
处罚显示,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冒名贷款案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信阳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二十万元人民币。
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叶大春、胡红、胡瑞军3人。他们对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发放冒名贷款案件负直接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信阳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叶大春、胡红、胡瑞军3人分别予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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