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获悉,10月31日零时起,鹤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等相应措施。
据了解,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我省受区域逆温、本地累积和输送反复作用等不利因素综合影响,未来一周我省整体空气质量较差,11月1日、2日和4日至6日鹤壁市将达到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污染过程,降低污染天气对鹤壁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区域应急联动要求,经研究决定,鹤壁市从10月31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同时在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方面都有具体减排措施,来应对此次空气污染,争取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鹤壁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各县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管控落实,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鹤壁市环境攻坚办第一、二监督帮扶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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