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下午,市住房保障性住房中心召开公租房政策调整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起郑州公租房业务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新政策,近期平均每天线上线下总申请量约有2400件,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均可实现“当天办”“掌上办”。 市住房保障性住房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公租房申请审批存在准入条件过于宽泛、申请审批程序繁琐、智能化滞后效率低、区域不平衡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为落实我市的“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及“双减”政务服务改革要求,实现“我要申请公租房”事项“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我市出台公租房新政策,市房管局出台公租房资格认定细则和供应细则。 政策调整后具体变化有这些: 变化一:申请简单便捷,实现“当日办结” 新政策调整后,公租房申请由原来“多材料、多部门、多次跑”,申请人约需44天办结压缩至“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当日办结”,并实现“掌上办”和“零次跑”。 除通过“郑好办”APP网上申请外,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申请审核采取“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的审核方式。对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进行比对的,通过大数据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实时网上比对。对于不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的,由申请对象承诺申报并出具查询授权声明,拍照上传或窗口提交相关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实现当日办结。 变化二:保障力度增大,实现“即入即保” 新政策调整后,突出了保障性住房“兜底”、“补位”的公益功能,设立收入和资产上线,实物保障轮候期间实行货币化保障,在申请办结后第二个月进行货币化保障,做到“精准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对新就业大学生及引进人才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对新取得保障资格家庭和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且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的家庭,轮候期间享受货币化补贴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变化三:完善调配机制,实现“自动配租” 与此前的人工排队选公租房不同,按照新政策,供应实行“精准保障”,“优先实物保障在环卫、公交、教育、医护一线岗位工作”新精神,设立最长保障期限8年和优先保障政策。注重保证公平公正原则,转变分配方式,采取电脑自动配租方式供应房源,实现不见面分配,取消自由裁量权。 此外,根据申请人后期的居住情况,比如家庭有二胎后,房子不够住,或者居住在高新区,工作在经开区,居住的公租房与工作地相距太远等,新规也做了“人性化”动态调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进行登记备案,提供房源调剂平台,但不允许个人私下调换。 变化四:大数据联网监管,实现“违者即退” 目前市住房保障性住房中心已对接大数据中心,信息实现实时更新。根据新政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实时审核,充分利用大数据对保障资格进行动态审核,对在报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即时予以清退,或按照市场租金限期清退。 在此提醒申请人:线下办理申请公租房手续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办理。线下办理申请手续的,要如实填写承诺书和告知单表格。全市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从未发布过任何可买卖的信息,申请对象谨防上当受骗。 附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含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市内五区)户籍和在郑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要求: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 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 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购有8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郑报全媒体记者 曹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宏观经济杂志社 信用中国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用河南 人民网河南 新华网河南 央广网河南 中国网河南 光明网河南 国际在线河南 凤凰网河南 中工网河南 映象网 中华网河南 大河网 和讯河南 国搜河南 网易河南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