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9月30日电(记者 周慧静)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中表明,严重违法失信会计人员,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过程中,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
《管理办法》中指出,会计人员因下列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属于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一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二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三是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四是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五是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列入对象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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