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于第五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上获悉,河南跨境电商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试点实施方案已获批。该方案为全国首个试点实施细则。根据批复,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三年。
试点期间,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开展试点品种,对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在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缴纳税额的75%征收。
具体药品目录将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通关单按照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的税收政策,相关交易纳入个人年度交易总额管理,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年度交易限值相关规定。(记者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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