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华县村民张天明向顶端新闻·记者陪你去办事儿栏目反映,他与15户村民,2007年7月承包了西华县水务局新运河管理段30多亩土地。每年都会按时交纳租金,从未违反承包合同。2020年8月,西华县水务局新运河管理段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却将土地转包给他人。
16户村民承包三十多亩土地十几年,突然接到通知不让继续承包
张天明说,那时候他已经耕过地、撒过化肥,不知道为什么说不让种就不让种了。
他称,在合同期满后村民们曾提出过续签承包合同,但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不用再签合同,可以一直耕种,按时交租金就行。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2020年6月管理部门突然通知不让继续承包土地。
得知情况后,张天明和其他租地村民,认为是河道管理部门单方违约,于是向相关部门多次反映,但均未得到回复。
张天明提供的承包合同显示:为加强对国有河道的管理,实行百米责任段承包方式,将河道土地共计33亩,以每亩每年170元的价格承租给村民。合同中对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及违约等做了明确的约定。合同的甲方是西华县水务局新运河管理段,签定时间为2007年7月,为期10年。
张天明当时承包的土地
新运河管理段:确实告诉村民不续签合同可以继续承包,但村民违反河段管理义务擅自取土
张天明及其他村民认为管理部门的违约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既然当初承诺可以继续承包,为何要收回土地,为何没有提前通知村民?
带着村民的疑问,记者联系到西华县新运河管理段负责承包续签的田姓主任。
田主任表示,的确告诉过村民不用续签承包合同,只要按时缴纳承包费用就行,但如果管理部门收回土地,肯定会提前告知村民。
16户村民签订的承包合同
他表示,张天明及村民所说耕翻土地后才张贴通知的事情并不存在,通知是在他们交承包费之前,就已经在村内进行过通知,管理段并不存在违规行为。
同时,该管理段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对取消承包一事情况有所了解,与村民的承包合同签于2007年7月,期限为10年,2017年7月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原因是村民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在河道起土,被县水政监察大队进行处理。
合同中第四条明确约定:甲方有监督管理权,乙方不准在承包地内挖坑起土和其他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当时已在村内张贴通知,告知16户承包土地的村民
田主任告诉记者,村民在租赁期间未尽到河道管理义务,不听劝阻多次在河道内取土,依照合同约定取消了村民的承包权,并在村内张贴了通知告知村民。
在承包人张天明的家里,记者也看到了这份通知,通知内容显示:接领导通知,你村河道地全部收回,不准任何人私制(自)耕种和侵占,现有上面的附着物清净,如违者后果自负。落款为新运河管理段。
这份通知用红纸黑字写成,并没有新运河管理段的公章。张天明与15位承包土地的村民表示对这份手写的通知不认可,认为这是私人行为。
同时,张天明的女儿称,在河段内取土的情况存在,但取土的人不是自己的父亲,而此事最终处理的也是别人,但取消了自己家的承包资格有失公允。
张天明称,6月,他找了西华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一杨姓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当时对方承诺回去后会落实情况,需要点时间,但到约定给答复的日子却一直没有接听电话。
水政监察大队:正在查找当时的材料
7月11日,记者联系西华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该杨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6月份张天明找自己时,他临时被单位派去学习,没有时间去落实反映的事情,回来后一直忙于其他事情就给遗忘了。同时,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如果可以,下周可以到单位详细了解一下情况。
7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西华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了解情况,直到11时30分记者离开时,仍未见到该工作人员。
下午16时52分,该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解释,张天明取土一事的情况说明是前一任队长(魏)办理的,然而魏队长已于事发不久就病逝,当时的资料还在找寻当中,具体何时能找到现在还不确定。(记者 郭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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