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7月10日电 优化营商环境,河南将立法保障!7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将意见建议于2020年7月24日前反馈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
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让公平落到实处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等因素和条件。《条例》分为总则、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优化法治环境、环境优化监督、环境建设保障、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96条,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
根据《条例》,各类市场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内依法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政策,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信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优化政务服务 开办企业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端、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实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政务平台应当互联互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完善全省企业开办网上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应当在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行一窗通办的企业开办线下服务模式。对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开办,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优化法治环境 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
《条例》还强调,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严格规范履职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维权的快速通道,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营商环境评价奖惩制度,将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金、评先树优、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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