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12月9日电(记者 陈保来 陈文杰)记者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革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此前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停止执行。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精神,结合河南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发布河南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通知,2020年1月1日前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继续参与市场化交易,其对应的燃煤发电上网电量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2020年1月1日前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20年及以后开始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其对应的燃煤发电上网电量交易价格按“基准价+上下浮动”方式确定。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和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主要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保障,不足部分由所有参与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企业机组等比例保障,上网电价按基准价执行。
落实绿色发展电价。“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中的基准价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标准为0.3779元/千瓦时,超低排放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高于燃煤标杆电价的燃煤机组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待合同期满后按“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执行。2006年前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机组、铬渣发电机组仍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保持公益性电价稳定。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2020年暂不上浮,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不变,确保工商业电价保持稳定。
逐步完善辅助电价机制。适时推进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燃煤机组参与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的价格,结合河南电价空间情况,逐步建立容量补偿机制。
坚持市场化方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建设,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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